第九十九章:修宪立法-《造反我是专业的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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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好了,以后多努力吧,缺资金的话,记得向上面打报告!”
    姜浩也没太失望。
    科技的发展本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,发电机,蒸汽机之类的东西之所以能够那么迅速的出现,那是因为姜浩给他们开了挂。
    还是直接给图纸的挂!
    可是,现在造船方面,姜浩也实在给不了什么帮助,所以自然也不会太过于心焦。
    只能边催促,边加大投资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半个月后
    也就是黄帝历4339年三月。
    全国最高会议再次召开。
    这一次召开,是专项召开。
    也就是说,是专门为了一件事情特别召开的。
    这件事情,就是立法。
    史称华夏国第二次立法,也称华夏国宪法确立会议。
    在建国之初,第一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的时候,姜浩就草草的提出了一个华夏国宪法草案,把总理十年一任,三代以内血亲不得继任之类的事情明确写入了宪法,并且在当时顺利的通过。
    但是,那个宪法草案的编写比较匆忙,里面内容包含的也不是特别全面,基本只相当于一个草创的大纲。
    比起刘邦当年提出的约法三章也全面不到哪里去。
    宪法草案在当时勉强够用。
    毕竟当时治理的范围也不是很大,而且,偶尔还会把大明律拿出来配合着一起用。
    可是,自从第二次全国最高会议召开之后,姜浩就知道,该正式修法了。
    国家在不断改革,法律自然也得不断的修缮完善,这个时候再抱着草案配合大明律就是十分不恰当的事情了。
    因此,在第二次全国最高会议结束之后,姜浩就迅速在全国招揽了一批法家残存人员,让他们以自己的宪法草案为基础,把大明律当中的一些律法编写进去。
    当然了,说是编写,肯定也不可能死搬硬套。
    只是把一些姜浩看过觉得没有问题的律法编写进去,有问题的是需要彼此互相商量,决断出一个都能接受的律法写进去。
    什么是没问题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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